本报讯陈华明、记者胡骅、实习生柯杨报道:昨日,2006年赣沪苏浙皖闽鲁粤湘鄂10省(市)春运交通安全协作会在南昌召开,10省(市)在春运期间将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。
春运期间,各省(市)交警部门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I级红色或II级橙色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后,要在第一时间通报给相邻的交警部门,以便早做准备,适时采取交通疏导、交通管制等措施。
各省(市)交警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快速堵控协作机制。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车匪路霸案件,可请求邻省(市)相关大队堵截、缉查。
同时,10省(市)在春运期间将对严重交通违法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实行抄告制度。对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,还会把有关情况汇总抄告车籍所在地交警部门。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,事发地省(市)交警总队要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交警总队。